“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主要分为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服务贸易类四大类。据了解,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符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等条件。其中,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申报程序分为:企业注册填报、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环节,申报企业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选择“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办理。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汇总表,统一将纸质材料(推荐申报汇总表1份,企业申报书一式三份)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