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4年11月22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中山港应急罚字〔2024〕23号),你尚未履行。依据相关规定,我局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中山港应急催字〔2025〕2号),要求你缴纳罚款至中山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因法律文书无法以直接、留置和邮寄等方式送达,现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在收到催告书3日内向我局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电话:0760-85281501。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