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如老人想把房子提前过户给子女,又怕晚年没地方住,可以通过登记给自己保留终身居住权。又如夫妻离婚时,一方为经济困难的前配偶设立居住权,保障其暂时居住。
根据规定,全市范围内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且用途登记为“住宅”的房屋,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居住权登记:(一)近亲属间无偿设立居住权的合同或有居住权约定条款的夫妻离婚协议、子女抚养协议;(二)遗嘱;(三)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通过协议设立居住权办理首次登记,可选择全流程网办或线下办理。通过遗嘱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办理首次登记,需前往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线上办理可登录中山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线下办理,当事人需携带设立居住权的申请材料,前往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B56-B62号窗口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业务。业务办结后,居住权人或领证人可前往导办台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