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符合深圳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在罗湖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限套数。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证明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限购2套。
符合深圳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购买商品住房套数不变,即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证明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不能在上述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
在盐田区、大鹏新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户籍、社保等购房条件,不再限制购买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