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方鼎物业配套服务有限公司,文书编号:中社稽决催字〔2025〕第13号,还款金额:57704.72元;
中山市三稀堂红木制品有限公司,文书编号:中社稽决催字〔2025〕第17号,还款金额:28800.00元;
中山市东凤镇英雄装卸服务部,文书编号:中社稽决催字〔2025〕第20号,还款金额:47046.41元;
中山市横栏镇臧利五金加工厂,文书编号:中社稽决催字〔2025〕第26号,还款金额:55127.97元;
中山市潞兴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文书编号:中社稽决催字〔2025〕第28号,还款金额:52000.00元;
宋小玲(原中山市横栏镇可玲五金厂),文书编号:中社稽决催字〔2025〕第29号,还款金额:50316.00元;
陈吉洲(原中山市东凤镇创平五金加工场),文书编号:中社稽决催字〔2025〕第30号,还款金额:33021.04元。
上述受送达人须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追偿决定,联系我局还清款项。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林玉仪,电话:0760-88361295,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816室。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