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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3版 2026年01月13日 新闻 扩展 收缩 默认

《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延期3年
  本报讯(记者 李红)记者1月12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3年。在继续施行期间,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2022年12月31日,《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有效期3年。《办法》旨在加快发展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供应,方便集体合作组织、企事业单位及新市民、青年人了解掌握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管理要求及支持政策。

  《办法》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建方式,包括选址、项目实施主体及户型面积的标准,以及项目监管的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项目认定的资料清单、我市范围内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受理和审核流程;土地支持政策、做好资金保障、制定资金扶持措施、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债券支持力度共7项支持政策。

  《办法》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方式,包括租金收入分配、运营年限、租金定价,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承租对象资料审核的主体以及项目的退出机制等。

  《办法》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措施,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日常工作的统筹机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信息化管理和日常巡查检查机制。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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