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响应:八小时“发令”筑起家暴安全“防护墙”
“这位女士来报警说想申请人身保护令,请看看该如何申请?”初春的黄圃人民法庭诉讼大厅里,一位民警带着面容痛苦的李女士(化名)匆匆赶来申请人身保护令。
原来,李女士与陈某婚后育有双胞胎,却长期笼罩在家暴阴霾中。近期。陈某再次对李女士严重家暴而被公安机关拘留。随着陈某拘留期满即将释放,李女士极度担忧遭受报复,因此出院后第一时间来到法院紧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陈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李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并责令陈某迁出住所。
时间就是生命,承办法官黄燕芳详细了解情况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立案庭、综合办公室等多部门协同联动,开启司法保护“绿色通道”。从接收申请到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全程仅用时八小时。
法官赶在陈某释放前送达文书,同步开展法治教育,陈某当场认错悔悟。案件办结后,法院还延伸司法职能,邀请心理咨询师提供疏导,并向妇联发出帮扶建议函,为李女士筑牢人身权益防线。
■精准裁判: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法院依法支持
林先生与赵女士2004年结婚并育有儿女,赵女士偶然得知丈夫与孙某存在婚外情,还发现林先生婚内擅自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多次向孙某转账共计12.8万余元。愤怒之下,赵女士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财产。
承办法官马世卿对双方近60笔资金往来逐一梳理核查,最终查明林先生累计转账19万元,孙某转回6万余元,扣除合理款项后,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判令孙某返还赵女士4.5万元。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指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赠与他人属无权处分,法院此举既维护了婚姻稳定,也有力保护了妇女财产权益。
■温情执行:微信群内诋毁造谣,法院调解化解亲情纷争
周女士与陈某是表姐妹,同属一个200多人的同乡微信群。2024年6月起,陈某在群内多次发布侮辱、诽谤周女士的不当言论,导致周女士家庭关系濒临破裂,周女士诉至法院后,法院判令陈某书面赔礼道歉、在群内公示并支付维权费用5000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周女士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梁丽华考虑到双方亲属关系,优先选择调解修复亲情,一方面依法冻结陈某银行账户彰显执行力度,另一方面耐心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陈某认识到错误,按要求发布道歉信并支付费用,案件圆满办结,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严厉惩治:男子娶亲不成“买婚”反获刑
王某因找不到对象,2019年6月在广东务工期间,以3.5万元价格从他人处收买被拐越南籍女子L某,并将其带回广西实施强暴。2021年3月,王某带L某到中山务工,同年8月L某务工时手部严重受伤,王某为帮其获取工伤赔偿,购买虚假身份证件,后事情败露。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强奸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法院对王某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法院明确,收买被拐卖妇女严重侵犯人身权利,依法严惩此类犯罪,彰显了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近年来,市第二法院高度重视妇女权益司法保护,严厉打击相关犯罪,公正审理涉妇女权益民事案件;联合公安、妇联等单位创建“菊城和·安”暖心驿站,构建“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法律调解”联动机制,为弱势妇女提供全方位帮扶;打造“法润民心”工作室,通过以案释法、送法进社区等形式,强化女性自我保护意识。接下来,市第二法院将持续以司法之力护航妇女权益,以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她”的前行之路。
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林海亮 顾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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