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山市永良燃料有限公司长洲加油站已终止在注册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9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拟注销中山市永良燃料有限公司长洲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粤中危化经字〔2023〕000172号)。由于用直接、邮寄、留置等方式皆无法有效送达《关于拟注销中山市永良燃料有限公司长洲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告知书》,现公告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司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司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你司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陈述、申辩意见提交方式:1.信函: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审批服务办公室。2.电话:0760-89817238。)(听证申请提交方式:1.信函: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民生办公区五楼中山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科。2.电话:0760-88315628﹚
特此公告。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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