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到中山市公安局黄圃分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无主物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中山市公安局黄圃分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