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贩卖右美沙芬,一男子构成贩毒获刑2年
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目录,非医疗用途贩卖、运输即属毒品犯罪。陈某长期通过网络平台购入右美沙芬片,部分自吸,部分售卖。管制生效当日,陈某明知该药已列管,仍以95元出售2盒并通过快递跨省寄送,运输途中被截获;次日陈某向中山沙溪镇买家售卖5盒,快件在菜鸟驿站被查获。2024年7月12日,陈某被抓获,住所查获净重33.795克右美沙芬及手机。
市第一法院一审认定,陈某利用互联网和物流跨省市贩毒,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综合陈某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陈某不服判决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承办法官介绍,该案是右美沙芬列管后中山首例生效判决。这起案件释放了明确信息:麻精药品列管后,无论数量多少,只要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即构成犯罪;同时该案也是中山司法机关聚焦“互联网+物流寄递”非接触性毒品犯罪手段、主动截获疑似毒品、全力斩断毒品流通渠道的有力体现。
■利用未成年人贩毒,依法从重惩处
成年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拉拢其参与毒品交易,以规避侦查。2024年3月,谢某出资8000元,与黄某、未成年人劳某、田某形成贩毒分工,黄某对接货源与买家,两名未成年人负责线下送货。团伙赴阳西县购入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通过网络平台招揽客源,单支售价400元。3月25日凌晨,劳某在南朗街道交易时被当场抓获,缴获5支烟弹,其中3支检出依托咪酯,净重4.2克。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定,谢某构成贩卖毒品罪。他作为出资牵头者,刻意拉拢未成年人参与犯罪,情节恶劣,依法从重考量;结合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警示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涉毒将受严厉制裁。
■团伙运输、贩卖“上头电子烟”,8人获刑
依托咪酯犯罪呈团伙化、跨区域、链条化特征。2024年1月至4月,罗某玉等8人结成固定团伙,分工负责运输、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弹。运输环节,罗某玉安排人员从广西柳州运输净重98.65克依托咪酯至中山古镇,交易时人赃并获;贩卖环节,钟某峰、罗某伟多次购进烟弹,安排专人在横栏镇夜间流动交易,覃某成单独参与一次。钟某峰、覃某成是累犯。
该案经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已发生效力。法院判决:主犯罗某玉因运输毒品罪获刑12年;多次组织贩毒的钟某峰、罗某伟分别获刑3年10个月、3年6个月;底层从犯根据参与频次判处9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本案落实宽严相济,对组织者、累犯从严惩处,对作用小、认罪认罚的从犯从轻处罚,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托咪酯、右美沙芬等新型麻精药品伪装性强,靶向青少年,危害堪比传统毒品。麻精药品仅限医疗合规使用,个人私自买卖、吸食均涉嫌违法犯罪。青少年要摒弃“上头电子烟无害”“止咳药可舒缓情绪”等错误认知,远离来路不明的电子烟和药片。全社会应积极举报涉毒线索,共建无毒平安城市。
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朱静漪
中山日报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