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承建的黄贵棠工业厂房(位于西区街道隆昌社区)工程完工后,至今未组织竣工验收。我局拟依据法院生效判决民事判决书((2024)粤20民终4746号),由建设单位申请通过工程质量评价(验评)方式推进项目验收工作。
我局已通过电话(2026年1月5日-2月10日)、EMS快递(2026年1月19日邮件号:1358391789626)及现场走访(2026年2月10日)等方式多次联系你单位负责人,均未取得联系。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登报方式向你单位作最后一次通知: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企业有效证件及项目相关资料,至中山市西区街道升华路8号西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16室配合完成验评验收工作。逾期未到场或仍不提供必要资料的,我局将依法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及现有条件监督建设单位组织验评验收工作。
联系地址:中山市西区街道升华路8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760-23325835
特此公告。
中山市西区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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