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刘跃彝、陈剑斌、刘杰航: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烟墩区孙文西路文书巷9号之一(门牌号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文书巷11号)、石岐街道阜峰里7号(证载地址为中山市烟墩区阜峰里7号,门牌号地址为阜峰里7号之一)的《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中山市石岐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已于2026年4月14日将应支付给上述被征收人的补偿款提存到本处公证提存账户,明细如下:
一、应补偿给吴海泉的补偿款及吴海泉可继承被征收人吴佩韶的补偿款合计人民币283791.5元;
二、应补偿给刘跃彝、陈剑斌、刘杰航的补偿款人民币824254元。
请上述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联系中山市石岐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带齐相关文件后到我处领取上述款项。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道民科西路2号民科园管理大厦200室,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760-88335622,邮政编码:528402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公证处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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