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向你送达《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决定书》,责令你向我局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该决定书已向你送达,至今尚未退回。
因你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送达本催告书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电话:0760-88309915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202室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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