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介绍新员工入职的老员工必须为该企业在职人员,输送新员工的职介机构(国有企业、建筑行业、保险业除外)同样可以申请补贴。同时,政策对“新员工”进行了界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从未在中山就业过;二是曾在中山就业及参加社会保险,但已停保超过6个月。政策补充要求,新员工由老员工介绍入职后,需在3月31日前在所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且连续参保满3个月或以上。
满足上述条件的,老员工每介绍一名新员工,按照300元/人的标准予以一次性介绍补贴。如职介机构向企业输送未曾在中山就业的新员工,按要求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职介机构可按实际输送人数申请一次性介绍费补贴。本次介绍补贴按申请人申请时间先后次序发放,资金用完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