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作用日益凸显,在提升经济发展水平、规范行业发展、增加社会服务、参与社会治理、丰富文化生活、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2105家,其中社会团体72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379家,基金会4家。在镇街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共2375家,其中3A及以上社会组织共116家。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山市经济促进会、中山市安徽商会、中山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等14家社会组织向市民政局申请成立中山市社会组织总会。
据介绍,中山市社会组织总会系由在中山市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热心支持社会组织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联合性、枢纽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市民政局是其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包括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开展社会组织发展与发挥作用的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提供决策参考依据;组织开展有关咨询、交流、培训、研讨、考察等活动,促进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与省内外、国内外社会组织的联系,增进社会组织间的广泛合作和友好交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