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感恩”反映称,他住在火炬开发区岭汇名轩小区,有商铺长期放置叉车等杂物霸占公共车位,小区物业多次进行投诉,执法部门也对商铺进行了劝说,但商铺的行为始终没有改善。
2月10日上午,记者现场走访发现,网友“感恩”反映的情况属实,在该小区商业街公共停车位上确实停放了十多辆叉车,还有租赁公司也把经营性车辆停放在此,导致该小区停车位稀缺,很多车辆只得停在路上。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他们去年就将这种情况反映给市住建和城管部门,由执法部门联合市人大代表现场处理,但始终未能解决,“他们占用公共车位进行叉车学习,还经常导致地面上都是油污。”
对此,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燕锋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商铺占用公共车位从事经营性活动应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出面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