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山网 | 新闻 | 推荐 | 政务 | 视频 | 楼市 | 汽车 | 美食 | 旅游 | 文教 | 公益 | 中山Plus | 微博
  昨天 明天 上版 下版   版面概览
 A05版:论丛 新闻列表
~~~——
~~~——
~~~——
~~~——

 
2023年02 13
癸卯年正月廿三
中山日报微博
  有奖新闻热线: 88881111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44-0126  代号:45-47  中山日报社出版    Email:zsrb@zsrb.cn
  A05版 2023年02月13日 论丛 扩展 收缩 默认

地方政府立法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应把握好六个维度
  罗昔阳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坚持好、运用好、发展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推动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有力举措之一。民主立法是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地方政府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其中“全过程”包含立法调研、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实施等立法程序,“人民民主”是指在立法过程中,普通群众、专家学者、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到立法中来。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地方政府立法质效的检验标准,既是目的,亦是程序,笔者认为,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维度。

  一、坚持党领导政府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提出“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大政治优势和根本保证,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 地方政府立法应当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实效,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首先要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立法项目、立法草案和立法工作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其次要加强政治审核把关。地方政府立法在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审查、审议等程序时,确保立法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后要贯彻落实好党中央一系列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立法的立改废释等工作。

  二、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是实现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自新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地方政府着力立法工作机制的建立。但随着立法工作的持续推进,如何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俨然成了最大的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要不断完善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如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立法调研、立法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立法协商、立法评估等制度。“完善”成了关键词,政府立法工作机制与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相辅相成,政府立法工作机制的完善既是落实《纲要》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的生动写照。地方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应当与时俱进,从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形成全闭环的动态完善,其最大目标就是实现民主和高质效立法。

  三、主动公开政府立法信息

  立法信息公开是人民群众参与政府立法的重要基础。政府立法信息主动公开让人民群众第一时间获取立法有关信息,使人民群众参与更具有时效性。政府立法机关除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政府立法过程中应当公开的信息内容,如立法制度制定出台后,要实施同步政策解读等规定动作,还应当创新立法公开自选动作,譬如主动拓宽立法信息公开方式,确保立法信息“灵快准”到达人民群众。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是技术与理念的高度融合。立法信息主动公开成为立法机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由之路。

  四、完善立法意见反馈机制

  立法意见反馈不仅是对人民群众智慧成果的尊重,还有利于反哺人民群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热情,牢筑政府立法工作的群众基础。政府立法工作者对群众提出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应当原汁原味地进行梳理,科学分类,统筹研究,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方式应当灵活多样,尽最大限度让群众能及时回收到自己的意见是否被采纳。立法机关既要反馈意见被采纳情况,更要解释说明意见未被采纳的理由,做到意见建议条条有交待、件件有回应。只有这样,人民群众的立法积极性才不会遇挫。

  五、拓宽人民参与政府立法渠道

  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人民群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是推动人民群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助推器,是立法联系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最后一公里”。通过立法基层联系点,广泛听取和收集社会各阶层、各群众团体等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加速推动政府立法工作由被动变主动,实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同时,基层立法联系点还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及立法需求进行动态调整。二是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优势作用,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发挥人大代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汇集民智的优势,是完善人民参与立法的重要途径。同时,进一步发挥立法协商作用,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创新立法协商会形式,不拘泥于座谈单一形式,可采用实地走访、走进基层社区等形式,以提升立法协商的效果。

  六、提升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能力

  政府立法活动不应是立法机关的“独角戏”,而应成为人民群众与立法机关的“合唱曲”。只有“合唱团”成员协调一致,才会共同完成动听的“合唱曲”。立法机关除了要熟耕自己的专业领域,还应当主动向人民群众传授有关立法知识,如通过立法宣传,立法专项培训等方式来提升人民群众的立法参与能力。同时,建立立法公众参与激励机制,动态调整立法参与制度。对一些普通群众难以读懂的立法专业术语,使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去表达,采取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去听取意见等等。只有人民群众立法能力得到提升,“合唱曲”才能变得动听悦耳。

  作者供职于中山市司法局

来源:中山日报
返回新闻列表 上篇 下篇  
中山日报封面01心系归途人 温暖回家路 2019-01-22 2 2019年01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