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顾丽娟
■案例一: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财产线索促履行
“麻烦尽快划扣、解封我账户里的存款,我要立马用这笔钱结货款、给工人发工资。”日前,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被执行人金先生(化名)主动找到市第二法院的案件承办法官马世卿,告知其先前被外地法院另案冻结的账户已解冻。
此前,原告某混凝土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按约定供应混凝土。可被告迟迟未支付货款,累计拖欠了原告180万元。被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过程,法院冻结了该建筑公司的账户存款。可实际冻结金额仅有几万元,与执行标的额相差悬殊,案件一时搁置。
得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承办法官立即扣划、解冻账号内的存款,第一时间将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180万元案款成功执行到位,该案从执行立案到结案仅用时38天。
●法官说法:在多年的执行实践中,我发现真正的“老赖”寥寥可数,绝大部分案件“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出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而非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赖着不还。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法官的引导作用就尤为重要:从诚信理念、失信后果、权益保障出发,帮助各方当事人分析利弊,使得当事人信服法律、让有能力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
■案例二:巧用“大数据”帮工人追回工伤赔偿
近日,市第二法院执行法官徐先紫在传统查询手段无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况下,巧用社会第三方App企业信息大数据查询平台,从被动等待财产调查转为主动获取企业财产线索,成功执结一起社会(工伤)待遇纠纷案。
原告刘某在被告某五金公司从事压铸工作,因工受伤造成九级伤残。经劳动仲裁,被告须支付刘某工伤赔款15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利用“大数据”了解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足额冻结某五金公司账户内存款,并及时扣划、支付给刘某。
●法官说法:财产调查的局限性与财产线索的隐秘性是“执行难”的症结所在,需要执行法官善用科技创新成果,将“大数据”运用到执行过程中,形成系统化智慧执行新模式。
■案件三:担心影响经营,失信企业主动还款
“如果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信誉会受损,会影响贷款融资和正常的经营。”近日,中山某股份公司迫于信用惩戒机制,主动履行87万元执行合同款。
在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中,原被告于2021年8月签订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某幕墙公司(化名)采购铝板。截至2022年2月,被告尚欠原告货款87万元迟迟未支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市第二法院的案件承办法官梁容欢向被告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与被告电话沟通,告知其若未能履行判决,将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也会将公司列入失信名单。该公司担心上失信“黑名单”影响经营,随即主动联系法院要求还款,将案款全部履行到位。
●法官说法: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一方面用活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有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予以严厉的惩戒;另外一方面从信息网络化入手,限制高消费令和纳入失信人名单让被执行人的生活举步维艰,从而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有效提升执行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