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按照《中山市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标准及评价表》的要求,规范化建设的农村食品经营店应确保进货渠道正规、稳定,保证所售食品来源清晰可溯,具有完备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经营行为、经营场所及设备应符合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对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营造良好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环境有积极促进作用,有助于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全市农村食品经营行为监管,重点规范农村食品索证索票、食品标签标识和食品安全存储摆放,增加规范化建设农村食品经营店全市覆盖点,不断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