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安全化、产业化、集约化,取得了积极成效。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固体废物的增量和历史储量不断增加,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与挑战。目前,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形势严峻,防治管理体制不健全,防治管理能力建设有待提高,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原则、管理制度及法律责任操作性不强,需要结合本市实际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据悉,《条例》共三十一条,有多项结合中山实际的特色条款。一是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二是强化全过程污染防治,防范非法倾倒风险。三是构建科学监管体系,创新制度建设。四是设定了相关条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明确统筹推进小微企业、工业集聚区、环保共性产业园配套的工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点建设,解决我市因小微企业众多等导致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难、价格高问题;第十二条明确鼓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自行利用处置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实现资源化利用,并配套了相应政策;条例本着包容审慎原则,第二十四条明确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此外,《条例》还规定要建设工业固体废物交易信息平台,提升交易便利度,促进本市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循环化。
条例(草案)全文见本报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