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到2025年建设10个以上试点
《细则》提出,力争到2025年支持10个以上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推动10个以上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带动500家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建设5个以上产业集群数字化服务平台。
中山每年将遴选不超过5个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对已获得省试点与省培育试点者将优先支持。
其中,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试点建设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园区试点申报单位投入(不含园区内企业数字化软件系统与智能化硬件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建设资助标准为按照试点申报单位推动中山企业数字化转型数量、带动被服务企业营收与税收取得成效、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采用“揭榜挂帅”开展试点工作
《细则》实施后,将围绕我市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产业集群、专业镇等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导向,省市镇三级联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和整合各方优势资源,针对不同特点的区域和行业,“一群一策”“一园一策”制定差异化的实施方案及政策措施,探索创新实践路径,推动构建数字经济时代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中山将采取“揭榜挂帅”的形式开展试点工作。每年根据《细则》、中山市各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和资金情况“揭榜挂帅”,通过发榜、揭榜、评榜、挂帅等程序确定牵头单位。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选定的市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要求该产业集群在市内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
此外,通过市场化机制广泛发掘深耕行业的“懂行人”,组织产业集群所属镇街与行业“懂行人”开展有效供需对接,探索创新工作组织方式,引入以市场成效为主的评价机制,推动各参与单位提供高质量、精细化的技术及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