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继续按照2012年第10号公告和2016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2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相纸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根据公告,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次调查自2023年3月23日开始,应于2024年3月23日前(不含本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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