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属于雷电灾害高风险区,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至2021年,中山市因雷击伤亡人员多达数十人,经济损失达上亿元。而我市于1996年出台的《中山市建筑物防雷设施管理办法》由于年代久远,较多内容与现行上位法不一致,有必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防御雷电灾害管理相关职责、程序、要求进行细化明确。
据陈桢华介绍,《规定》施行后,不仅能大大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雷减灾意识和能力,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还能推动旧有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配建雷电防护装置,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等。
“一些旧有并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比如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场所,由于历史原因未配建雷电防护装置,存在较大的雷电安全隐患。”陈桢华指出,《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为此“量身定制”了条款内容——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其他负有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已有(构)筑物、场所和设施配建雷电防护装置的紧急情况进行梳理,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内容、职责分工、时序要求、经费来源安排,逐步推动已有(构)筑物、场所和设施配建雷电防护装置。
记者了解到,中山市气象局建立防雷安全监测体系及推进信息化监管,先后完成中山市危化场所(加油加气站)防雷安全在线监测系统、中山市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中山市雷电监测预警平台的建设;不断夯实防雷安全责任体系,联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印发多份防雷安全协同监管文件,探索将防御气象(雷电)灾害工作纳入对镇街的督查考核,以及探索建立气象(防雷)安全分类监管新模式,推动公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及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的重点范围和对象,推进实施防雷安全清单式管理。
陈桢华表示,《规定》施行后,市气象主管机构将更好地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雷电灾害工作作用,促进我市防雷检测业务和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并且更加及时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对于雷电灾害做到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