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本次专项检查对象包含两种项目。一是全市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包括建筑高度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筑高度80米以上住宅建筑的在建项目;二是已投入使用的超高层建筑物内在建的改扩建、内部装修项目。
按照专项检查安排,全市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于4月26日前完成自查。4月27日起,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属地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步组成3个检查组,对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开展督导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四方面展开。一是消防设计审查情况;二是施工单位履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情况;三是工程监理单位履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情况;四是消防安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