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吴娟欢
■法官深入基层开庭审案,就地化解邻里噪声纷争
今年3月21日,市第一法院法官董爱民一行赴南区街道竹园东路,就发生在这里的一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进行现场勘查、调解。
本案中,原告郭某与被告黄某是相邻而居的亲戚,两家房屋仅隔一条小巷。两年前,郭某将自家房子改建为一栋四层高的新房,部分房间用于出租。
“因为我有了租金收入,黄某就心生妒忌。”郭某称,自2021年7月起,黄某多次把粪便、尿液扔到他的屋内,还辱骂、恐吓郭某的租客。郭某与黄某沟通无果后,无奈报警处理。在民警的见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原以为事情能圆满解决,可黄某不仅无视调解协议,甚至变本加厉,不仅驱赶郭某租客,还经常在早上六点多以“砍柴”为由,对着郭某房屋的窗户位置大力击打铁锤,持续发出刺耳噪声,使人心情烦躁、身心饱受折磨。郭某的租客不堪其扰,陆续退租。万般无奈之下,郭某只好将黄某诉至法院。
本着“案结事了、事了气顺、事心双解”的原则,董法官反复斟酌化解纠纷方案,决定联合基层组织进行现场勘查、实地调解。调解过程中,黄某断然表示自己年事已高,没有赔偿能力。且劈柴本身并不违法,这是他每天生活所需,不能不劈。而郭某则说,黄某劈柴噪声过高,常人难以忍受。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对此,董法官立即与基层组织人员就双方诉求及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制订出相应的调解策略。在对原、被告耐心疏导之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双方一致同意黄某从2023年3月21日起可在规定时段劈柴,其余时段黄某承诺不再进行劈柴作业。本案纠纷就此了结,调解工作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法官主动作为调解驾校学车纠纷,原告当场撤诉
原告小文(化名)是广东药科大学(中山校区)的一名大三学生,一年前,他经同学介绍,与被告某驾校教练方某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此后,小文在某驾校场地练习驾驶,并以该驾校学员的名义参与驾驶员资格考试。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小文尚未完成全部培训课程。
2022年底,方某以生病无法从事驾驶员教练工作为由,与驾校协商,通知包括小文等130名学员与驾校签订新的协议,由驾校直接培训。但驾校给予的条件与原被告之前签订并不一致,双方协商多次始终未能达成合意。小文遂起诉方某,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学费。
“我只是想继续学完早点拿到驾照,但不想再多花钱和精力从头学起。”在案件庭审中,小文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想法,也让承办法官了解到,还有与小文情况类似的学员,正在观望本案的处理结果。为了达到真正“案结事了”,而不是“结案了事”,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原告、被告、行业协会一同前往驾校现场调解。在驾校的办公室里,法官通过座谈讲解民法典规定、已生效的案例,向各方就本案纠纷进行了释法析理。
经耐心调解,三方达成新的协议,由驾校负责小文接下来的培训工作并兑现相关承诺,并由方某向驾校支付相关费用。得到满意答复后,小文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该案的成功化解,为其他与本案类似的130名学员提供了范本,有效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