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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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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3版 2023年06月07日 要闻 扩展 收缩 默认

《中山市促进商贸服务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印发
项目促进奖励金最高20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徐世球)近日,中山市商务局印发《中山市促进商贸服务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大力引进商贸服务业项目,提升消费场所的档次,营造浓厚商业氛围,推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细则》明确,奖励分为两类,即项目促进奖励和经济贡献奖励。其中,项目促进奖励金额最高达2000万元,经济贡献奖励最高达400万元。

  项目促进奖励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且完成相关经济指标,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项目方一次性200万元奖励。相关经济指标包括几方面,如项目运营主体必须归属为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如果项目运营主体为批发零售企业,则正式运营后3年内其中一年的年零售额不少于2.5亿元;若为住宿餐饮企业,则正式运营后3年内其中一年的年零售额不少于5000万元。二是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同样必须完成相关经济指标,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项目方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相关经济指标同样包括几个方面,如果项目运营主体为批发零售企业,则正式运营后3年内其中一年的年零售额不少于10亿元;若为住宿餐饮企业,则正式运营后3年内其中一年的年零售额不少于2亿元。

  经济贡献奖励按年度进行。在项目运营后的第一个自然年度,按照经营业绩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分为100万元和400万元两个等级。在项目运营后的第二个自然年度,按照实际业绩情况进行奖励,累计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旨在构建我市现代商贸商业流通体系,优化商贸商业结构,并要求所扶持的商贸服务业项目必须是本细则印发实施后,新落户且新购地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项目。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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