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蔚然 通讯员 欧泽鹏
■改变一:扩大参保范围,部分群体可中途参保
已参加外市医保且在我市办理并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参保人可参加“博爱康”。新生儿、我市引进人才直系亲属、本年度中山市新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可中途参保。
■改变二:产品优化升级,降低起付标准
调整“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自付费用”待遇,将住院、门诊特定病种相关的自付医疗费用和目录内自费医疗费用待遇合并,医保年度内累计起付标准由原来的合计3万元,单建统筹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降为2万元、统账结合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参保人降为1万元。
调整“住院目录外合规医疗费用”待遇,将医保年度内累计起付标准原来的2万元,统账结合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参保人降为1.5万元,单建统筹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起付线维持2万元不变。
■改变三:增加“港澳药械通”和辅助生殖费用补偿待遇
参保人在“港澳药械通”指定的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因病情需要使用指定“港澳药械通”药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4万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50%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被保险人确诊为不孕不育症且夫妻双方均连续两年投保“博爱康”,投保年度内在中山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施行了人工授精或胚胎移植术的,每对夫妻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相关检查、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累计1万元以内的支付100%,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
■改变四:新增团购方式,保费更优惠
我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如用人单位、村居委会、学校等)以团购方式购买“博爱康”的保费有优惠:150人以下参保单位的本单位人员投保人数达到50人以上,保费标准优惠5元/人/年;150人至1000人参保单位的本单位人员投保人数达到40%以上,保费标准优惠10元/人/年;1000人以上参保单位的本单位人员投保人数达到30%以上,保费标准优惠15元/人/年。
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保费为165元/人/年。不重复享受团购优惠。
【问答】
◉问:“博爱康”实施以来运营情况如何?
◉答:2022年1月至今,中山“博爱康”参保人超过132万人次,累计赔付金额超1.4亿元,赔付人次超9.7万人次,医保报销后平均再减轻个人费用负担比例为46.38%。单次最高赔付金额为50岁肝衰竭患者52.97万元,再减轻个人负担64.07%。单年度累计最高赔付64.49万元,最高赔付年龄为101岁。
◉问:我们看到有个关于“博爱康”定向帮扶的公告,能解释下具体情况吗?
◉答:“博爱康”承办机构制定帮扶方案,已经联席会议同意。帮扶对象包括两类人:一类是2022年博爱康责任1-5赔付金额为零且个人年度承担合规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参保人,另外一类是2022年“博爱康”已赔付金额在300元以内的参保人。经统计符合条件的人数约1万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通过“中山博爱康”公众号线上申请,上传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资料,承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发放定向帮扶津贴每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