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和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明确规定实施奖励的三大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类型,并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奖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万元。
“新办法”进一步优化了举报奖励范围,提高了公众参与积极性。“新办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举报奖励范围,明确了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奖励条件;新增了涉大气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并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重新调整了涉水类举报事项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线索有效性,对举报有功的举报人发放奖励。依据“新办法”,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三吨(含)以上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经查实认定为危险废物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举报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举报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举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举报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举报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排放旁路、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举报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对于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已被市生态环境局受理,经执法调查后如无法认定存在对应的举报违法行为,但发现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作出予以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或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侦查的,获奖人民币20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法向市生态环境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体包括公民、企业、社会团体等。举报途径包括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通过“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有奖举报专栏”进行举报,或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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