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安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将应偿还款项划入我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我局稽核科。如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方雅玲,电话:0760-88361295,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8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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