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现向你送达《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决定书》,告知你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存在《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规定的有关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第二十七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你须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因你未依法向我局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在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至我局指定账户,退回多领失业保险待遇,请保留好相关转账凭证或电子回单,并前往就近人社分局办理扣发手续。
户名: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8002 0000 0119 92968
开户银行: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传真:0760-88336303
联系电话:0760-88225718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符合严重失信人行为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并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公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