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所称的历史文化资源包括各类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地段)、地下文物埋藏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红色革命遗址、工业遗产(工业遗存)、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以及未纳入保护名录但具有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自然景观、人文环境。
《指引》明确,城市更新文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先调查评估,后更新改造。坚持价值导向、合理保护。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按照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适应活态遗产特点,全面保护好古代与近现代、城市与乡村、物质与非物质等历史文化遗产,弘扬和发展岭南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严格规范开展评估论证。对因公共利益需要或存在安全隐患确需拆除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或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的,应按程序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
城市更新项目所在的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项目的实施部门是文评的编制主体。
根据《指引》规定文评流程,编制主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文评工作。编制主体应结合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组织技术单位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对于经调查涉及历史文化资源的项目,编制主体应组织技术单位编制文评报告,明确项目概况、现状分析、相关规划情况、历史文化资源调查情况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措施等。对于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项目,或者涉及其他重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项目,在文评报告公示结束后,编制主体应及时将修改完善的文评报告提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对于改造面积大于1公顷或涉及5栋以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城市更新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局将文评成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指引》要求,对文评报告确定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等管控要求,城市更新项目的详细规划编制及调整、改造方案和设计方案应予以落实,并提出历史文化资源的具体保护方案。对调查存在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等具有保护价值的树木,文评报告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落实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