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付陈陈
■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下降
金额与金融借款案件相当
据中山中院统计,近三年来,民间借贷案件的上诉率和改判率均较高,受理数量及涉案金额均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具体而言,一审案件的受理数量分别为5905件、5345件、5179件,涉案金额分别为49.56亿元、41.59亿元、39.17亿元。
尽管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其在民商事案件中的比重依然显著,2021年至2023年期间,民间借贷案件占同期民商事案件数量的百分比分别为8.65%、8.81%、9.13%,涉案金额占比分别为13.42%、8.24%、11.81%。
与金融借款案件相比,民间借贷案件数量虽略少,但涉案金额相近,表明民间借贷在融资市场中发挥着重要补充作用,对经济活动和司法实践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此外,据不完全统计,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的比例超过80%,反映出该类案件的专业性较强、法律争议较多、利益影响较大,当事人对专业法律服务的需求较高。
■涉港澳案件数量增加
借贷用途以生产生活为主
近年来,中山民间借贷案件呈现出一系列显著特点。
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中山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主体和借款主体以自然人为主,分别达到10099人次和9702人次。而中山作为侨乡,毗邻港澳,三地之间的人缘和地缘优势,加上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建设的推进,使得三地人民交往频繁,经济往来增多,从而导致涉港澳案件数量增加。2021年至2023年,涉港澳主体的民间借贷案件总计为402人次。
在用途方面,民间借贷主要是解决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的资金需求。非法用途的案件仅有20余件,占比较少,主要涉及赌博、走私、传销活动等非法交易。出借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非法资金来源的案件数量为380件,虽然占比不高,但情况复杂,包括利用金融贷款套取资金、公司资金对外出借、保单质押贷款等,这些行为增加了融资成本,扰乱了信贷秩序。
民间借贷案件中,无息借贷案件数量和金额相对较少,而有息借贷案件数量和金额显著增加。此外,民间借贷案件往往涉及夫妻共债、担保、债务加入、股东责任等争议,影响范围广泛。
这些特点不仅反映了中山市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
■规范民间借贷市场
打击不诚信行为
针对民间借贷市场中出现的多种问题,中山法院出台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则和指引,旨在规范借贷行为,保护借款人权益,并对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如明确指出,借款人可以基于无效合同返还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返还多付的利息,包括超出司法保护上限的利息。这一规定为借款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对民间借贷交易市场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针对职业放贷行为,中山法院通过专项调研制定了《关于职业放贷行为的审查指引》(试行)。该指引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审查放贷行为,细化了职业放贷的司法治理标准,有助于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而由于当事人间特定情感关系的存在,款项往来的事实查明、交易定性以及责任处理均存在难点。为此法院提出,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充分考虑双方特殊关系,妥善处理争议。
在不诚信诉讼行为方面,中山法院列举了多种不诚信行为的表现形式。为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法院采取了包括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在内的多种制裁措施,对不诚信当事人予以司法制裁。
据统计,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中山法院对不诚信当事人实施司法制裁案件共35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6件。
■优化民间借贷案件处理
提升司法效率与公信力
中山法院还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实施了一系列措施以提高审判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对于复杂案件,进行严格审查、深入研究和广泛讨论,以解决一案治理一类,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繁简分流,简单案件得到快速处理,复杂案件得到精细审理,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同时,总结了民间借贷风险防范的十项提示,以引导公众进行安全借贷。这些提示包括核实借贷双方身份信息、强化合同形式、规范借贷内容、减少现金交易、明确利息约定、警惕高息诱惑、完善增信措施、合法从事借贷、及时催收欠款、合法催讨借款以及依法诚信诉讼等。
中山中院民四庭庭长徐红妮表示,民间借贷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需关注其不规范甚至违法现象。该院将继续完善权利救济职能,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疏堵并举、促进规范、打击犯罪”的指导思想,以确保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院也呼吁各市场主体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借贷行为,相关部门完善监管方式、加强监管力度,共同构建规范、健康、诚信的市场环境,使民间借贷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为经济持续发展注入活力,推动借贷市场不断走向成熟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