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付陈陈 通讯员 贝奇聪
■房屋验收起纠纷 沟通五年未果
时间回到2019年,一直旅居澳门的黄先生想要在坦洲盖新房,于是与梁某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梁某承包建设住宅,并明确了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工程期限等信息。当年年底,房屋正式完工,黄先生陆续支付了工程款,但到了房屋验收的关键环节,却出了岔子。
原来,承包方与黄先生对工程款金额存在争议,承包方不配合协助办理房屋验收手续,且承包方尚欠设计方、供应商、施工工人等货款及劳务费等各类款项,已陷入各种经济纠纷及矛盾纠葛,施工方、供应商等亦拒绝提供相应的验收材料。黄先生多次沟通协调无果,事情只能一拖再拖。
就这样,原本微小的纠纷渐渐演变成了难解的“连环扣”,拿不到的房产证,也成为横亘在黄先生心头多年的“结”。今年6月,无可奈何的黄先生找到当地社区反映情况,并计划聘请律师将承建方诉至法院。
幸运的是,就在不久前,坦洲法庭与同乡联谊会共同签订了《推动涉澳纠纷多元化解协议》,确立了涉澳纠纷调解优先原则,畅通了涉澳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在得知黄先生的困境后,坦洲法庭与同乡联谊会决定全力协助黄先生解决这件烦心事。知悉纠纷的来龙去脉后,坦洲法庭的石法官对实际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诉讼时间长、成本高,于是建议黄先生优先选择以协商而非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双向“派单” 同向发力
据了解,近年来,坦洲法庭一直积极贯彻落实“同心网”试点工作,积极构建“法庭+”机制,与坦洲镇政府畅通联系渠道、建立对接平台、落实调解联动等具体工作,逐步建立起“多层过滤”“双向派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
为顺利化解此次纠纷,该法庭充分发挥“法庭+”机制优势,与坦洲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到案涉房屋未能办理相关产权证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相应的竣工、办证资料。为此,同乡联谊会充分发挥地缘相近、人缘相亲的优势,多方奔走,逐一协调联系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设计公司等各方主体,并在黄先生与上述承建、施工主体之间就工程价款的确定与结算上来回调解矛盾,法官也不断向双方释明内地诉讼制度、双方法律风险以及强制执行措施,逐渐打破了“僵局”。
各自放下成见后,多方就工程价款达成了一致意见,不久后便逐一补齐了办理房产证所需的各项资料。另一方面,在坦洲镇政府、镇侨联的协助下,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尽责,通过精准对接、依法依规、公正高效开展审批流程。最终,黄先生“喜提”不动产权证,这场长达五年的纠纷就此化解。捧着来之不易的房产证,黄先生忍不住感慨:“终于能在中山安家了!”
黄先生的案例,是“坦澳相融”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也是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探索。“同乡联谊会充分发挥坦澳乡亲地缘、人缘优势,法庭则从专业角度出发,释法明理,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有效提升了澳门居民对多元解纷、内地诉讼制度及相关法律知识的熟悉和认可度。”坦洲法庭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最优方式化解涉澳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共画多元解纷“同心圆”、绘就湾区法治“好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