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城中村定义
记者查阅发现,《实施意见》共六个方面内容,主要明确了什么是城中村、改什么、如何改、资金怎么来等问题。
《实施意见》解释城中村是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建成区域,以及集体土地已转为国有或已完成“村改居”,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和原村民保留使用的建成区域。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规划整体性实施,允许城中村周边或夹杂其中的基础设施落后的国有低效建设用地区域,以及与城中村形成夹杂、包围、分割(隔)、楔入等关系的其他用地,一并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政府主导、规划引领、依法征收、市场运作、分类实施、公众参与、共建共治的基本原则。明确城中村改造分为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种实施方式。其中,拆除新建,是指以拆除重建方式对城中村全部或基本全部的建(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拆除后重新规划、建设、管理的全面改造活动;整治提升,是指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主要采用建(构)筑物局部拆建、整饰修缮、完善公共设施等方式,对城中村进行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整治等微改造活动;拆整结合,是指考虑规划实施、现实条件等因素,按照成熟一片、改造一片原则,部分采用拆除新建、部分采用整治提升的混合改造活动。
■先补偿后搬迁
《实施意见》分类明确三类实施方式不同的实施路径。》》》下转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