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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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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2版 2025年03月04日 要闻 扩展 收缩 默认

中山一案例入选第八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
  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一项关键举措。近六年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积极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近日,该法院发布第八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某诉陈某等涉港合伙纠纷案——合伙人的技术性劳务费用属于合伙企业对外债务一案成功入选。该案明确了技术性劳务费用的性质,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审判依据。

  本报记者 付陈陈

  ■六年陆续发布典型案例8批120个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十个,涉及域外法查明、内地法院依据新安排认可和执行香港法院民商事判决、香港公司选择内地法院管辖并适用内地法律解决纠纷、“澳车北上”保险责任承担、网络域名权属等热点与前沿问题,体现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加强三地诉讼规则衔接,全力打造跨境纠纷化解优选地,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生动实践。

  这十个典型案例包括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著作权纠纷等多种类型。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某诉陈某等涉港合伙纠纷案中,内地法院依法认定香港合伙人的技术性劳务费用属于合伙企业债务,保护港澳投资者在内地的投资权益,营造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数据显示,广东法院去年共审结一审涉港澳民商事案件1.35万件,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二。自2019年12月至今,已陆续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8批120个,发挥案例在统一裁判尺度、提供规则指引、加强法治宣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司法之力护航大湾区行稳致远。

  ■保护港澳投资者在内地的投资权益

  本案当事人黄某是香港居民,此前曾与内地居民陈某等四人签订合伙协议书,约定陈某等四人以现金出资,黄某以厨艺技术出资,注册成立星某公司经营餐饮业务,黄某持有20%股权。

  考虑到黄某在餐饮业的管理经验以及知名度,合伙协议约定黄某还需以其知名度供企业进行一年的宣传推广,为餐饮业务建立基本框架,合伙企业每年向黄某支付管理、宣传费用。合伙协议签订后,黄某携雇员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并同意陈某等四人使用其肖像和香港工作照进行前期宣传。陈某等四人认可黄某的合伙事务完成情况并承诺支付款项,但最终未支付。黄某起诉主张陈某等四人支付合伙事务管理、宣传费用。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当事人未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合伙协议的履行地在内地,内地法律是与本案纠纷具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案应适用内地法律作为准据法。一审法院认为,案涉管理、宣传费用应扣减黄某按照股权比例应自行承担的部分,判令陈某等四人向黄某支付剩余费用及利息损失。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各方当事人虽以星某公司作为经营载体,但实质为个人合伙关系。星某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了注销登记,而黄某所主张的劳务费用属于星某公司的对外债务,黄某作为合伙人应对星某公司未经清算的债务按股权比例承担责任。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内地法院依法认定香港合伙人向合伙体独立投入的技术劳务费用属于合伙企业债务,最大程度保护港澳投资者在内地的投资权益,为营造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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