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中山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10周年。自2015年获地方立法权以来,中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全市发展大局,市人大常委会累计出台14部地方性法规,市政府累计出台24部规章(含修改和废止)。十年深耕法治建设,这不仅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入实践,更让良法善治成为支撑中山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法治根基。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之“良”,在于科学立法的严谨、民主立法的温度、依法立法的底色。中山构建起“一条例、三规定、四办法”的立法制度体系,从法规起草到审议评估,全链条嵌入程序规范,为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创新建立“人大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协作机制:每年召开立法协调会,与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动起草法规草案;设立立法联系点、组建立法专家库、拓宽代表参与渠道,让立法问计于民、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十年来,中山累计开展了200多场立法调研、论证、评估等,收集到社会各界近3000条意见和建议,让法规真正“接地气、能落地”。
这种“开门立法”的实践,本质是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法治肌理。十年间,每一部法规的诞生,都是一次“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生动诠释:从倾听企业呼声出台《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到聚焦人才需求制定《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立法过程成为凝聚共识、汇聚合力的“同心圆”,让制度设计既符合治理规律,更承载民意期待。
立法的价值,最终要落在治上。中山紧扣市委中心工作,以法治之笔破发展之题。《关于开展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决定》为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提供法律依据,推动“腾笼换鸟”有章可循,为制造业升级拓展战略空间;《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与《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从市场主体保护到人才服务保障,构建起市场化、法治化的发展生态。《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施行后,全市住宅小区电力管护纳入专业管理体系,年均停电时长缩短至1小时以内;《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明确二次供水责任,300余个小区完成设施改造,水质安全更有“法”保障。
在更广维度,法治的“毛细血管”正渗透城市治理各领域:《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守护岐江碧水,《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开创跨区域共治模式;《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赋能韧性城市,《中山市停车场条例》《中山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破解城市秩序难题;《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涵养文明新风,《中山慈善万人行促进条例》擦亮“博爱中山”文化品牌。一部部“小快灵”法规,如同治理“微芯片”,精准对接城市发展需求,推动治理体系从粗放向精治跃迁。
十载立法路,拳拳为民心。从破解产业升级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到守护群众水电供应等民生小事;从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到推进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法治始终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城市治理各领域,串联起城市发展的强劲动力与民生保障的温暖情怀。当300多个小区喝上“放心水”,当企业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轻装上阵,当跨市河流治理告别“九龙治水”,法治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触手可及的安全感、获得感。
站在新起点,中山的“法治答卷”仍在续写。未来,随着更多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法规落地,法治将继续为产业升级护航、为民生幸福加码、为城市治理提效,让良法善治成为中山这座城市最鲜明的气质,在高质量发展征程中,勾勒出更加清晰的法治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