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备受瞩目的托育服务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制定托育服务法,是党和国家用法治呵护三周岁以下最柔弱的婴幼儿群体、为万千家庭纾解“育儿焦虑”的重要一步。
草案共8章76条,包括总则、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成为贯穿草案的主线。它不仅是行业的“促进法”,更是婴幼儿权益的“保障法”,是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法”。
聚焦“急难愁盼”,以法治力量回应民生关切——
“十四五”时期,我国大力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国共有12.6万家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的托位总数达665.7万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已达4.73个。
不过,“入托难”“入托贵”“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依然存在。国家层面尚未建立财政长效支持制度,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监督管理不到位,与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仍有差距。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制定专门的托育服务法,将托育服务这一重大民生事项,从政策引导提升至法律保障,旨在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破解发展瓶颈,规范服务行为,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筑牢安全防线,为婴幼儿织密保护网——
呵护婴幼儿群体,安全是底线,也是生命线。草案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行业发展的痛点,设计了一系列严密的制度“篱笆”。
严把机构“入口关”。根据草案,设立托育机构应当先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许可,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并需满足人员、场所、设施设备、资金等多方面条件。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对托育机构的许可证件、登记信息、人员资质及健康证明、安全管理制度、每日膳食、收退费办法等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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