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欺凌:新法划出的清晰“红线”
现场,市人大代表、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创所合伙人梁友明围绕“学生欺凌治理”展开专题解读。
“过去,学生欺凌因缺乏针对性的法律规制,导致处置标准不统一、公权力介入不明确,常出现‘认定难、处置不到位’等问题。”梁友明解读道,新法的核心变化之一,是将学生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首次以专门条款,明确划定了学生欺凌的法律边界,赋予了公安机关介入的权力。
“新法第六十条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0条联合明确:学生欺凌是指学生间蓄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核心是具备故意性、侵害性两大特征。”
如何区分正常打闹和学生欺凌?“关键看有没有恃强凌弱的主观故意,同学间开玩笑没恶意、没造成伤害,属于打闹;如果是故意欺负弱小、造成对方身心伤害,那是欺凌。”梁友明表示。
梁友明解析,新法打破了“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惯例,加大了对学生欺凌行为的惩戒力度。新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或单次情节严重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梁友明解析道,新法规定,学校瞒报将被追责,“学校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构建新格局:学校、家庭、社会如何协同发力?
法律提供了框架,关键在于执行中的协同,校家社应该如何协同发力?
“学校成为主动联防的核心,新法明确了学校对严重欺凌事件的强制报告责任,失职将被追责,学校须建立内部预警与处置流程。”中山市岐江实验小学校长、广东省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孙华表示,学校需成为系统网络的“枢纽”,主动联系法治副校长、对接社区资源、指导家庭。
“家庭是预防不良行为、配合矫治的‘第一道防线’,家长需提升法治意识和监护能力,各校可通过‘家长学校’推送《家庭监护责任清单》等方式提供支持。”
同时,新法明确了各方的责任与协作机制。“当孩子遇到问题时,家长不再是孤立无援的。可以依法主动寻求学校、公安、社区等专业力量的介入与支持,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孙华表示。
“家长可结合生活事例,用孩子能懂的语言明确告知:打人、骂人、起侮辱性绰号、故意弄坏或拿走他人物品、在网络上嘲笑别人等,都是错误且可能违法的行为。同时,家长应肯定和鼓励帮助同学、友好分享等积极行为。”孙华建议,家长同时应引导孩子如何正确应对他人的不当行为等。
社区作为学生接触最直接的“社会课堂”,在新法实施后承担起新的责任。社区方面应开展哪些工作?
“社区不应只是‘居住区’,更应成为教育资源汇聚的‘能量站’和育人实践的‘主阵地’。”在活动现场,石岐街道东明社区副书记陈聪颖阐述了社区的新角色。
她介绍,社区通过开展公益课堂普法、与学校师生进行信息联动、组织心理服务团队与“五老”志愿服务队等提供帮助,以及定期排查校园周边环境隐患(如不良出版物销售)等方式,深度参与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发现与干预环节。
石岐街道平安法治办公室副主任罗平则从营造社会大环境的角度提出:“我们将联合各方,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为协同育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教体部门:各中小学应全面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记者了解到,本次推进会,是落实新法正式实施后市教育体育局迅速部署、高度重视,于今年1月13日第一时间组织召开的全市中小学学生欺凌预防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的活动之一。
会议要求各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及各中小学要切实压实宣传教育责任,面向家长、教师及学生全面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灵活丰富宣传教育形式,依托家校共育体系,创新家校沟通模式,强化家校联动配合,凝聚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合力。
会议还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履职效能,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讲等活动,推动法治理念融入校园日常;积极动员学生参与由教育、公安、法院、司法、检察等多部门联合举办的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展演等普法实践活动,提升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希望通过一系列务实有力的工作举措,进一步健全学生欺凌防控长效机制,筑牢校园安全防护屏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价值导向,营造安全有序、和谐文明的校园氛围,全力守护每一位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市教育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报记者 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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