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支队主张权利。逾期我支队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08〕196号)规定予以拆解销毁处理。
特此通告。
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3年1月30日
(联系人:陈小姐;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9楼;电话:0760-88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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