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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4版:论丛 新闻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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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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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统一刊号:CN44-0126  代号:45-47  中山日报社出版    Email:zsrb@zsrb.cn
  A04版 2024年07月08日 论丛 扩展 收缩 默认

构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抢抓“大桥经济”发展机遇
  黎昭权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为中央和地方如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只有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才能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近年来,从国家到省、市各级均清楚地认识到,拥有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才能吸引并留住优质企业与人才,才能拥有竞争优势,才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工作已初见成效

  随着深中通道顺利开通,为紧握“大桥经济”的历史性发展机遇,让更多的深圳优质企业落户中山、助力本土企业做优做大做强,中山坚持法治先行,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发力。

  一是持续完善营商环境政策体系。推出了《中山市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等系列政策,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和优化免罚、免强制、从轻减轻、风险防范评估等“四张清单”,让监管更有力度、执法更有温度。三是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府院联动”机制、破产管理人竞争性选任等方式防范和化解社会各类社会纠纷和风险,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四是优化法律服务体系。搭建新业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湾区西岸(中山)经贸法律服务中心、中山市北部(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涉外商贸服务平台等平台,缩小法律服务半径、优化涉外服务。

  2023年,中山市获评国家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并且在全国地级市信用状况监测月排名中,持续稳定保持全省先进位次,两次排名全省第一。然而,根据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与普华永道联合发布的《机遇之城2024》报道,深圳宜商环境在57个评比城市中排行全国第2,中山则排行全国第28、全省第5。可见,中山市离实现“深中无差别体验营商环境”目标仍有一定差距。为能更好地承载深圳的优质企业和优秀人才,中山市应进一步对标对表深圳市的优秀做法,以构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继续发力。

  二、深圳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工作的经验借鉴

  深圳长期以来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不断自我加压自我完善,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自2018年起,每年迭代推出营商环境系列政策举措,实现从营商环境1.0“搭框架”到5.0“抓试点”的自我革新。为进一步提高地方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深圳通过《深圳市2024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以更大力度推动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持续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等一批重要立法项目;持续梳理优化涉营商环境制度规定,全面清理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化与港澳地区的法治交流合作,形成互利共赢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制定市场监管领域统一执法指南,细化量化执法尺度,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构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三级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性;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对同一经营主体推行合并检查或者组织联合检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安全检查数据内部共享,减少企业重复填报负担。三是进一步推进严格公正高效司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专利确权与侵权联合审理机制;提高金融纠纷防范化解质效;加强证券纠纷化解信息化建设和深化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等重点举措。四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强化企业合规管理;加快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五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体系。出台《深圳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体系》,以实现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尺可量”“有迹可循”,为深圳各行政机关采取更加科学的营商举措提供重要指引。

  三、构建深中无差别体验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构建深中无差别体验营商环境,中山市应对标对表深圳先进做法,坚持以法治化思维和方式高标准打造全国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强化涉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领域的立法实践。在持续梳理并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同时,可借鉴深圳市的立法经验,结合市的产业发展实际与未来战略性产业、未来产业的发展需求,加快推进新兴领域的立法工作。如加快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促进条例”“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等条例的制定,为中山相关战略性产业发展与壮大提供法律保障。二是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如进一步优化“综合查一次”机制,减小市场监管执法过程中对经营主体干扰;优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探索跨部门数据共享互通,减少企业重复填报负担。三是进一步发挥司法在服务和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司法效率和透明度,为所有投资者提供一个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可积极探索建立涉企纠纷专家参与制度,以及商事调解进园区制度等方式,提高调解的效率和专业性。四是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提升国际化人才服务水平方面,以做好承载深圳国际化企业的准备。五是争取参与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准确把握我市营商环境法治化状况及与深圳是客观差距,并以此作为持续推动中山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重要抓手。

  作者供职于中共中山市委党校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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