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从国家到地方纷纷成立数据管理部门,此举有助于加强顶层设计、打通数据链路,解决数据治理领域多头管理、交叉分散等问题,从而推进数据要素治理优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了明确指引。
当前,我国数据要素治理还处在起步阶段,在赋能数字政府建设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一是缺乏相应的数据安全法律和安全配套规范,加大了政府监管的难度,影响了安全测评机构的认定,增加了企业获取数据的成本,增加了社会和个人的数据安全风险;二是缺乏相应的流通体系和共享机制建设,未落实数据的生产方、持有方、运营方的权益保护和合作共赢;三是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出现了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四是缺乏技术人才,造成数据空间挖掘力度不够、隐私数据安全风险处理不及时、数据流通研发不充分。优化数据要素治理,助力数字政府建设驶上“快车道”,要从四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在打造“政政”桥梁上下功夫。在公共治理领域数字技术推动政府管理向大数据运用的数智治理转变,政府通过数字化转型提高管控和运用数据的能力,同时通过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等举措,有效地促进数据要素的高质量运行,形成数字政府治理新格局。要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强调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开放共享、资源整合、协调合作,实现数据整合、共享、交互功能,强化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建设,形成良性互动的数字化转型和提供智慧服务的联合体。要扩大不同层级之间开放数据的进程,扩大数据资源库,降低运用数据成本,以便更有效地处理数据工作,同时不断联动各层级政府之间的关系,着力推动纵向政府间的目标效益和数字治理,向安全性、智能性转变。要通过顶层设计、政策倾斜,区域间的协同互助,搭建互联互通机制,打破区域间数字政府的数据壁垒,整合数据资源,缩小政府之间的“数字鸿沟”,推动跨区域数字政府建设发展。
二是在打造“政企”桥梁上下功夫。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加强数字政府关于数据要素市场领域的立法,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的营商环境。对于国有企业,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建立实施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通过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着重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为国有企业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同时压实国有企业的数据要素治理责任。对于民营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为企业提供优质数据供给,建立与民营企业的信息流通渠道,鼓励民营企业顺应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同时降低企业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成本,通过数据流通全过程管理来激活数据要素治理,打破“数据孤岛”。对于外资企业,要建立和维护好深度合作,制定国际区域间的数据流动法律条款;加强外资企业数据合规体系建设和监管,明确主体责任,在互利互惠合作中,推动国家间数字经济领域深度合作,鼓励探索数据跨境流动与合作的新途径新模式。
三是在打造“政民”桥梁上下功夫。要深入挖掘数字政府建设进程中的各类影响因素,倾听民众声音,塑造数字服务型政府理念,完善数字政府治理的新途径,建设一个高效为民服务的政府,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要以人民需求为导向,在保障个人隐私,加强个人权益保护的基础上,解决开放利用这一紧迫问题。要更好倾听民意,充分调动全民参与数字流通、共享和发展的积极性。要整合数据资源,简化来华人员申请和审批流程,优化其签证管理、留学管理、就业许可管理、租房管理、落户管理等,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中国之治”扩展中国国际影响力。
四是在打造“政才”桥梁上下功夫。国以才兴,政以才治。优化数据要素治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创新科研就业环境,筑牢人才发展制度基础,激活多类型智库活力,储备大量高质量领军人才,为打造服务型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支撑。要整合国内数字领域资源,为国内的数字化人才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数字素质教育,尤其是为其开拓参与全流程数字化实践实训的场景和机会。同时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鼓励创新研发,为国内的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通道。要建设好人才引进机制,为其提供贴心的政务服务、舒适的科研氛围、齐全的配套设施、多元的成长机会和广阔的发展空间,让海内外的人才倾心助力我国数字化政府建设。
作者供职于广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原载《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