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小榄镇某电子衡器公司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案
今年5月3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计量监督检查,发现一批由该公司制造并经该公司检验合格的待销电子计价台秤(非自动秤)成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涉嫌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进行立案查处。后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2.罚款2100元。
■案例二:石岐街道某商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今年6月2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岐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一台电子计价秤有问题,经检定为不合格。后作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1台;2.罚款1000元。
■案例三:民众街道某商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今年7月2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众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一台电子计价秤可能有问题,经检定判定为不合格。后作如下处罚:1.没收电子秤一台;2.罚款650元;3.没收违法所得9元。
■案例四:南区街道某猪肉档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今年6月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区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猪肉使用的一台电子计价秤可能有问题,经检定判定为不合格。后作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1台;2.罚款1000元。
■案例五:东区街道某水产档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今年5月2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区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水产使用一台电子计价秤可能有问题,经检定判定为不合格。后作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1台;2.罚款2000元。
见习记者 李颖奇 通讯员 钟世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