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全流程管控机制方面,条例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细化了各阶段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第十条对海绵设施建设管理实行分区管理,本市新建区域应当全面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科学配套建设海绵城市设施;已建区域应当因地制宜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推动解决城市排水防涝、水环境持续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等问题。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明确在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设计专篇,并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出具体规定,通过立法推动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在确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制度方面,第十九条按照资金来源,将我市海绵城市设施划分为市财政投资、镇街财政投资、社会投资和政企合作四类,分别确定运行维护主体。
■打造水环境法治闭环
两部条例的同步施行,标志着中山市水环境治理形成了“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完整法治闭环。《中山市排水管理条例》构建的全链条排水管理体系与《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打造的系统化海绵城市建设机制互为支撑,既强化了城市排水的刚性约束,又注入了生态治水的柔性智慧,共同推动城市水环境治理向法治化、精细化、可持续方向纵深发展。
会上,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纷纷表示,将多措并举、统筹推进两项立法的落地实施。
“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市政公用事业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中山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市水务局副局长刘敏铿表示,《中山市排水管理条例》作为我市排水管理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践行,也是持续推进中山市水污染治理和美丽河湖建设的现实需求。他表示,接下来,市水务局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完善排水管理体系、持续加强排水管理以及强化宣传动员,凝聚依法排水共识等方面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黄民强也表示,《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迈上了新的台阶,将示范期积累的宝贵经验和成功做法凝练固化,提升至地方法规层面,彰显了我市在海绵城市建设领域的创新思维和勇气。接下来,我市将依法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开展相关工作,持续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主要包括构建刚柔并济、以法为纲的管理模式;坚持闭环管理,强化建设行为管控;广泛开展条例普法宣传等,增强市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同感和支持度,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