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力(中山市展顺灯饰配件有限公司),文书编号:中社稽决催字〔2024〕第097号,还款金额:85101.00元;
赵松春(中山市古镇叙达灯饰厂),文书编号:中社稽决催字〔2024〕第098号,还款金额:849192.08元。
上述受送达人须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追偿决定,联系我局还清款项,逾期仍未履行,送达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林玉仪,电话:0760-88361295,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8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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