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三方将搭建“即时沟通+业务互训”互帮互助平台。
在即时沟通方面,公证人员在办理业务中如遇笔迹、印章印文及当事人精神状态等疑点,可向司法鉴定机构咨询,获取初步分析意见作为办证参考;司法鉴定机构在办案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法律援助律师或公证人员进行法律咨询。同时,三方开通文书查证绿色通道,由各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和市法律援助处指派专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即时响应,快速核验文书真实性。
在服务合作方面,针对法医精神病鉴定(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和法医物证鉴定(亲子关系鉴定)两类案件,当法律援助律师或公证人员认为当事人有必要进行相关鉴定且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同意时,可为当事人提供省内相关鉴定机构信息,并与本市鉴定机构联动开通绿色通道。在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类案件中,当事人如需同时申请法律援助、办理相关公证或申请法医临床鉴定,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及法律援助处之间将互相提供市内相关机构信息,进行导办指引。环境损害类案件中的委托书公证、保全证据公证与环境损害鉴定之间,也将实现同样的导办服务。
协议还建立了“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衔接机制。对获得法律援助决定的受援人,由法律援助处向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减免申请,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不再重复核定受援资格,依法对受援人承担的公证费、鉴定费予以减收或免收。通过优化业务协同流程,为受援人获得必要的公证、司法鉴定服务提供“一站式”便利。此外,三方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开展双向培训,通过知识共享提升跨领域协作能力。
此次合作打破了公证、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之间的行业壁垒,通过资源共享、程序衔接,推动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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