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七旬老人遭诱导充值退款协议暗藏陷阱
萍姨是中山某公司的退休人员,机缘巧合下进入了某养生保健馆接受服务。2025年4月至7月,萍姨在某养生保健馆陆续转账12笔,合计247128元,用于购买各类养生按摩、淋巴调理、肝脾运化等套盒服务。
事后家人发现异常,在家人提醒下,萍姨向保健馆提出终止服务,并签订了仅退款3万元的退款协议。2025年9月,萍姨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退款协议、退还预付款247128元。2025年11月,该保健馆经营者吴先生(化名)在诉讼中将保健馆申请注销。
萍姨表示,保健馆员工多次夸大服务效果,利用老人家对健康的焦虑,声称“不及时调理会癌变”,诱导她升级套餐、密集充值。“他们向我推销的时候说是‘长寿足(古康元)套盒’‘拓运五系(金、木、水、火、土)套盒’等,具体包括什么内容我并不清楚,我办的卡里还有多少钱我也不清楚!”萍姨在法庭上委屈地表示,商家声称如不签署将得不到一分钱退款,并要求她承诺“身体出现任何问题都与店家无关”。在萍姨看来,这24万元里还有大量服务没做,退3万元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显失公平。
“签退款协议的时候也跟她讲清楚了只能退3万元,她也接受签名了呀。”经营者吴先生表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经过协商的,萍姨不仅签名捺印,还当场拿到了3万元退款。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一次性解决,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在吴先生看来,这份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萍姨不应该反悔。
■法院判决:
协议显失公平被撤销,经营者再赔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起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某保健馆注销后,经营者吴先生是否应就店铺债务承担责任;二是双方此前签订的仅退还3万元的协议是否公平有效,以及最终应退还的具体金额。
关于经营者责任主体问题,法院指出,根据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其经营者承担。由于案涉保健馆已经注销,经营者吴先生依法应对该馆未了结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关于协议效力与退款金额问题,这是案件的核心。法院认为,萍姨作为年过七旬的消费者,对养生保健项目市场缺乏专业的判断能力,又因经营者未提供消费明细,在签订协议时对福灸堂保健馆未提供服务部分余额的判断力不足,所签订的退款协议显失公平,依法应予撤销。
在确定具体退款数额时,综合考虑预付金额、消费次数、双方各自过错等因素,法院在撤销原协议的基础上,最终酌情判决吴先生在协议约定的3万元之外,再向萍姨退还15万元。
■法官说法:
守护老年人权益,规范预付消费市场
萍姨这起案件的审结,体现了司法对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也为预付式消费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司法指引。
案件承办法官中山中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赵娟表示,针对预付式养生保健这类消费,经营者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一是提供服务时要明码标价,充分告知消费者服务项目、内容、价格、消费次数、预付款余额等关键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效果、制造健康恐慌来诱导消费;二是要妥善保管并留存消费记录、服务单据、合同文本等全部凭证,诉讼中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法院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主张,作出对经营者不利的事实认定。
同时,法院也提醒老年消费者,面对养生保健类推销要保持理性,不要盲目轻信“防癌”“治病”等夸大宣传,大额消费前务必与家人商量沟通;消费过程中主动留存好转账记录、服务单据、宣传资料等证据,遇到不合理条款或强制签约情况要及时拒绝,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念 朱静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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