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运营者须年满16周岁
《指引》明确,除法律规定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外,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
以下情形无需登记: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自然人作为直播间运营者须年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从业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在信息公示方面,不同类型经营者需按要求在账号主页显著位置公示主体信息或对应自我声明,信息变更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平台报送。同时,直播间经营者需建立事前内容审核和实时纠错机制,直播中出现口误、表述不完整、表述不当需当场纠正。保存记录自直播结束起不少于三年。
■多个领域的主播须取得执业资质
在商品运营管理环节,《指引》明确禁止销售不符合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不合格及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严禁价格欺诈行为。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开展直播的,必须依法标识并持续向消费者提示由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承诺功效、治愈率,禁止使用代言人推荐,并按规定标注相关提示语。
直播营销人员作为带货直接执行者,应满足与直播间运营者一致的年龄及专业资质要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等领域主播必须取得对应执业资质并向平台报备。
在选品环节,主播需逐一核对选品样品的商品信息包括标签标识、产地、保质期、包装、说明书等信息,确保与资质文件一致;涉及商标、专利、代言人证明和他人名义形象的,必须查验权利证明文件。宣传中严禁虚假宣传商品性能、销量、评价等信息,不得利用人工智能编造虚假商业信息,也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
■11类商品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自身主体信息,并为入驻主体提供信息公示技术支持,入驻主体信息变更后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更新。每六个月需对入驻直播间及主播身份信息进行一次复核更新,每年1月、7月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身份信息。
《指引》要求平台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清单,明确包括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处方药、野生动物制品、侵权产品、“三无”产品等在内的11类商品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如有违法行为,根据情节采取警示、限流、停播、封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切实推动食品安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合规管理。
本报记者 黄启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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