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等规定的同时,不断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度规范和健全,于2022年启动对原《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和《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修订,并分别于2023年3月1日和2023年3月30日起正式实施。对这两项制度的修订,将更好地推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提高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
下一步,我市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将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决策程序,让行政决策权在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