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冯秀英
2023年8月17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对你户作出《中山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附件,下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相关义务,与我街道办办理相关征收与补偿的手续,腾空并交付被征收房屋(土地) 。
2.若对中山市人民政府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有异议,可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