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中山市土地行业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对上述用地公告中第三条第(五)点第3 小点“竞得人在用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其涉及投资项目属于‘中山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或‘中山市重点增资扩产项目库’的确认函,及其与镇街政府签订的《项目履约监管合同》,到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竞得用地的资格,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改为“竞得人在用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属地镇街政府认定其涉及投资项目属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或‘重点增资扩产项目库’的确认函,及其与镇街政府签订的《项目履约监管合同》,到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竞得用地的资格,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余出让条件不变。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16日